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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根据规定配置收集容器

阅读8447次/ 垃圾分类网 /2019-07-05 12:11/信息来源:西安垃圾分类网
 
 
西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及本市的相关规范配置收集容器:
1.住宅区收集点应当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住宅区至少设置一个可回收物和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2.商务、办公、生产区域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人行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特别提醒:收集容器的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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