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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阅读8838次/ 垃圾分类网 /2019-07-05 12:16/信息来源:西安垃圾分类网
 
 

 西安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分类相关标准,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运输过程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经许可的单位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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