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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分类处置

阅读336次/ 垃圾分类网 /2019-07-05 12:26/信息来源:西安垃圾分类网
 
 

 西安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活垃圾由下列单位进行分类处置:

 
1.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2.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取得生活垃圾处置许可证的服务单位进行处置。大型农贸市场、果蔬市场、超市、公园内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可以由经营单位采用技术手段就近就地处理;
 
3.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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